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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公司人事要求員工離職時要簽競業合約,規定不得從事相關工作2年才可以辦離職手續;此一規定並不符合勞工法,亦違反任何人可以其專業謀生之基本權益,這在所有國家均屬非合法之要求,你可以拒簽!

憲法有規定:人民有工作的自由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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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工作當然是找自己最擅長的,不能從事相關的工作, 難道要去種田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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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forum.eettaiwan.com/FORUM_POST_1000039154_1200138861_0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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